1.1 簡介
澳門大學、澳門理工學院、旅遊學院及澳門科技大學四所高校(下稱“四校”),將於2017年聯合推行“澳門四高校聯合入學考試(語言科及數學科)”(下稱“聯考”)。聯考是指四校聯合組織中文、葡文、英文和數學四個科目的入學考試,四科以外其他科目的考試或面試,則由四校自行安排及公佈。
四校將根據各自課程之入學標準錄取學生。有關各校課程之入學要求,考生需查閱四校之招生章程。由於聯考並非統一入學分發,考生仍可同時獲多間高校錄取而作出入學選擇。
1.2 考生資格
聯考報考生必須具備以下任何一項資格:
1.2.1 | 完成中學六年級或相等程度,並取得畢業資格;或 |
1.2.2 | 現正就讀中學六年級或相等程度;或 |
1.2.3 | 於二零一七年九月一日年滿二十五歲或以上,不具備以上資格,但具有 特殊才能條件者 |
1.3 聯考科目及考試時間表
考試日期 | 考試時間 | 科目及編號 | 考核範圍及題型 |
30/03/2017 | 18:00 – 20:30 | 葡文A (JP01) | 閱讀理解(35%)、語言運用(30%)、寫作(35%) |
31/03/2017 | 18:00 – 20:00 | 葡文B (JP02) | 閱讀理解(40%)、語言運用(40%)、寫作(20%) |
01/04/2017 | 15:30 – 17:30 | 中文正卷 (JC01) | 包括語言知識(40%)、閱讀能力(20%)、寫作(40%) |
01/04/2017 | 18:00 – 18:30 | 中文附加卷(JC02) | 兩題問題任選其一 |
02/04/2017 | 10:00 – 12:00 | 英文(JE01) | 語言運用(40%)、閱讀理解(30%)、寫作(30%) |
02/04/2017 | 15:30 – 17:30 | 數學正卷(JM01) | 選擇題(60%)、解答題(40%) |
02/04/2017 | 18:00 – 19:00 | 數學附加卷(JM02) | 解答題五題選三題作答 |
1.4 考試大綱及模擬試題
瀏覽及下載聯考各考試科目之考試大綱及模擬試題,可登入澳門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網址 http://www.gaes.gov.mo/admission/unification 或於四校招生專頁內查閱。
1.5 報名日期及程序
1.5.1 | 2017/2018學年四校之報名日期為04 – 20/01/2017。 |
1.5.2 | 考生必須向欲報讀高校個別辦理網上報名手續及繳交所需之報名費(如考 生欲同時報讀四校之課程時,必須自行分別向四校辦理相應入學報名程序)。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四校會匯總考生報名資料,以安排聯考考試及個別高 校之入學考試。 |
1.6 “聯考准考證”
1.6.1 | 考生如已報考四校中任何一所高校,並需要參加上述1.3其中的考試科目, 將獲發“聯考准考證”。“聯考准考證”上將列出四校校徽、考生個人資料、 考試科目所屬考場 (如澳大、理工、旅院及科大)、考室及座號等。 |
1.6.2 | “聯考准考證”將於22/03 – 02/04/2017期間在報考高校之網報系統下載。 |
1.6.3 | 考生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聯考准考證”參加聯考。 |
1.6.4 | 如考生在個別報讀的高校需要參加聯考科目以外的其他科目考試(如 澳大物理科)或專業評核試,則需要在有關高校之網報系統下載屬於該 考試科目或專業評核試之准考證,以參加該校之考試或評核試(請注意 屆時准考證只有個別高校校徽)。參加個別高校之考試或評核試之考生, 必須持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及該校之准考證參加考試。 |
1.7 聯考結果公佈及錄取準則
1.7.1 | 考生可於2017年5月第一個星期內在報讀高校之網報系統內查閱其聯考結果。 |
1.7.2 | 按各學士學位課程入學要求及所定之名額,四校將會以聯考成績、自設的入學 考試的成績(如適用)或面試表現(如適用)作錄取準則。 |
1.7.3 | 四校並不會對外公佈考生聯考結果。考生報讀高校之錄取結果將由四校透過其 招生專頁向個別考生發放,獲錄取考生根據報讀高校之要求辦理入學手續。 |
1.8 豁免聯考考試科目
1.8.1 | 由於各高校考試科目豁免要求不一,考生應了解所有報讀高校各自制定豁免 考試科目之要求。 |
1.8.2 | 考生欲申請豁免考試科目,須分別按照報讀高校所訂定之申請期及有關規則 作出申請。 |
1.8.3 | 若考生成功獲所有報讀高校批准豁免考試科目,其“聯考准考證”上該考試 科目會標示為“已獲豁免考試”。 |
1.8.4 | 若申請科目未能獲得所有報讀高校之豁免批准,該生仍須出席考試,以滿足 其未獲豁免批准之報讀高校之入學要求。 |
1.9 覆核聯考考試成績
1.9.1 | 考生如對聯考成績有疑問時可申請覆核聯考考試成績,必須於聯考成績 發出後3個工作天內提出,逾期之申請將不獲處理。 |
1.9.2 | 申請覆核聯考成績之費用為每科澳門幣50元。有關申請將於繳費後獲得 處理,中文及數學科附加卷均視為獨立科目。 |
1.9.3 | 覆核成績是指由相關科目之主考覆檢試題內每部份之分數及總分是否計算 無誤,及答卷內所有答案是否已獲評分。 |
1.9.4 | 申請覆核成績之最終結果於截止日期後5個工作天內以電郵通知考生。 |
1.9.5 | 經覆核之成績為該科之最終成績,四校將不再受理考生任何上訴申請。 |
1.9.6 | 在任何情況下,四校不會公開考生之入學考試試卷及其答題內容。 |
1.10 重要日期
事項 | 日程 |
身心障礙學生特別考試安排申請截止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2018學年報名日期 | 2017年1月4日至20日 |
發放聯考准考證 | 2017年3月22日至4月2日 |
聯考考試日期 | 2017年3月30日 至4月2日 |
聯考結果公佈日期 | 2017年5月第一個星期內 |
考生申請覆核聯考考試成績 | 聯考成績公佈後3個工作天內 |
四校各自公佈錄取結果 | 2017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 |